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和《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全國模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3)(以下簡稱模具標委會)英文名稱為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33 on Die and Mould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由模具生產、使用、經銷、科研、教學和監督檢驗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直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領導和管理,接受行業標準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秘書處承擔單位為桂林電器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模具標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模具標委會是在模具技術領域內,從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起草和技術審查等標準化工作的非法人技術組織,應當科學合理、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歸口國際標準化組織IS0/TC29/SC 8 “沖壓和成型工具”(Tools for pressing and moulding)分委員會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第四條 負責分析模具專業領域標準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模具專業領域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建議。
第五條 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組織并負責模具專業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起草和技術審查工作。
第六條 對所組織起草和審查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技術內容和質量負責。
第七條 負責模具專業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提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
第八條 參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對外通報、咨詢和國外技術法規的跟蹤及評議工作。
第九條 受國家標準委和行業標準業務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起草人員的培訓,開展模具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宣講、解釋工作。
第十條 對本專業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國家標準委提出處理意見,并向行業標準業務主管部門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標準委的有關規定,承擔模具專業領域即:國際標準化組織IS0/TC29/SC 8 “沖壓和成型工具”(Tools for pressing and moulding)分委員會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第十二條 建立和管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報批等相關工作檔案。
第十三條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工作會議,并及時向國家標準委、及行業標準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工作。
第十四條 承擔國家標準委及行業標準業務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 模具標委會由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模具標委會的委員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主要來自模具生產和應用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檢測機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
第十六條 委員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
2.熟悉并愿意從事標準化工作,具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
3.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任職的人員;
4.模具標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七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
第十八條 模具標委會的委員人選應公開征集,經秘書處初審后報國家標準委審核并對外公示。對無異議的委員人選,由國家標準委批準聘任并頒發聘書。
第十九條 委員在模具標委會內有表決權,并有權獲得模具標委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二十條 委員應當積極參加模具標委會的活動,履行以下職責:
1.參加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出國家標準立項、起草、技術審查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監督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處的工作;
3.監督模具標委會秘書處經費的使用;
4.參加國家標準委及模具標委會組織的培訓;
5.模具標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二十一條 模具標委會設委員55人,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5人。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秘書3人,聯絡員1人。正副主任委員、正副秘書長、委員應由在職(在聘)人員擔任。正副秘書長由委員兼任。
主任委員負責模具標委會的業務工作,指導模具標委會秘書處履行職責和向國家標準委報告模具標委會工作。主任委員應主持相關會議并確保充分歸納委員和代表的意見,形成決議,以便在標準化研究、標準制修訂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
主任委員根據情況可委托副主任委員行使其權力。
秘書處在主任委員和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模具標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具體職責和工作制度由秘書處工作細則規定
聯絡員負責國家標準委與模具標委會的聯系,指導和參與模具標委會活動,無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模具標委會設顧問2~4人,顧問為模具專業領域的專家或學者,由模具標委會聘任,無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模具標委會實行會員制。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聘連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和顧問分別按如下程序產生:
秘書長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推薦,報國家標準委審批和聘任;
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顧問由秘書處推薦,報國家標準委審批和聘任;
委員由單位推薦,經秘書處初審后報國家標準委審批和聘任。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模具標委會可以設觀察成員,無表決權。觀察成員由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模具標委會批準,報國家標準委備案。觀察成員人數不限。
觀察成員須交納會費,可列席模具標委會的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并有權獲得模具標委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二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模具標委會可以設專家組,以進一步提升模具標委會的工作質量和水平,拓展標委會的工作思路,改進標委會的工作方式,活躍標委會的工作氛圍。專家組組建方案由秘書長提出并報標委會正、副主任委員審定, 并向專家頒發聘書。
專家組工作職責及任務如下:
1、根據國家標準化方針政策,圍繞模具技術的發展以及模具行業的需求,提出模具行業標準化發展目標、規劃、工作思路和重點任務;
2、指導和實質性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3、指導并協助標委會秘書處建立模具行業標準化骨干企業數據庫,搭建模具行業標準化服務平臺;
4、根據需要參與標委會承擔的標準化研究項目;
5、指導和協助標委會秘書處開展行業模具標準化技術交流及咨詢服務,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6、對標委會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及其他需專家組研究決策的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模具標委會委員應積極參加模具標委會的工作,對不履行職責,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模具標委會會議,或經常不參加模具標委會組織的活動,及因工作變動不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者,由秘書處與委員所在單位協商,經全體委員簡單多數表決通過予以解聘。模具標委會可提出增補和調整委員職務等建議,報國家標準委審批。需增補的委員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 模具標委會在全體委員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集體表決制度。
下列事項應當由秘書處負責形成提案,提交全體委員表決:
1.模具標委會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
2.工作計劃;
3.模具專業領域標準體系;
4.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
5.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草案技術審查;
6. 委員和機構調整建議;
7. 工作經費的預、決算及執行情況;
8. 模具標委會章程規定應當表決的其它事項。
提案應當獲得全體委員3/4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模具標委會標準制修訂工作按如下程序辦理:
1.模具標委會根據國家標準委的標準制修訂工作要求提出國家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報送國家標準委審批立項;行業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經及行業標準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立項;
2.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承擔標準起草工作,在調查研究、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標準征求意見稿,經模具標委會主任委員同意,由起草單位向有關行業部門、協會以及相關生產、銷售、科研、檢測和用戶等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一般為一個月。
3.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修改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形成標準送審稿,經主任委員同意后,采取會議或者函審方式,由秘書處組織提交全體委員審查,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對強制性標準以及技術、經濟和社會意義重大,涉及面廣,分歧意見較多的標準送審稿應當進行會議審查。秘書處應當至少在審查前半個月,將標準送審稿送達全體委員。
會議審查時未出席會議,也未說明意見者,以及函審時未按規定時間投票者,按棄權計票。
對有分歧意見的標準或者條款,秘書處負責完整保存不同意見的材料。
秘書處負責將審查標準的投票情況和不同意見的材料以書面形式記錄在案,作為標準審查意見說明的附件。
4.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標準草案報批稿及其附件,經秘書處復核,主任委員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審核后按《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或《機械行業標準制定工作細則》規定的報批程序辦理。
5.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的其它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模具標委會承擔的國際標準化等其它工作的工作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技術委員模具標委會工作經費主要來源:
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
2.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等提供的經費;
3.秘書處承擔單位提供的經費;
4.委員和觀察成員交納的費用:
企業委員: 1500元/年
非企業委員:1000元/年
觀察成員: 2000元/年。
5.開展模具標準化咨詢服務等工作的收入;
6.有關方面對模具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7. 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第三十一條 技術委員模具標委會的工作經費主要支出項:
1.技術委員會會議等活動經費;
2.資料費
3.標準制修訂項目費用;
4.審稿、編寫和編譯標準文件的勞務費;
5.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的辦公費用;
6. 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7.表彰獎勵費用。
第三十二條 秘書處對技術委員模具標委會的經費進行專項管理。秘書處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并書面報告國家標準委。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標準委和參照及行業標準業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全國模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第七屆全國模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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